紫杉醇注射液/安素泰使用说明

医起记录网从药物名称、适用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方面介绍紫杉醇注射液/安素泰说明书

紫杉醇注射液/安素泰使用说明

医起记录网(一起记录网)为您提供紫杉醇注射液/安素泰说明书,包括适应症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通用名称】紫杉醇注射液

【商品名称】安素泰

【用法用量】

注意:不提倡将未经稀释的浓缩药液接触用于配制滴注溶液的增塑聚氯乙烯(PVC)器皿。为减少患者接触到可能由聚氯乙烯的滴注袋或其他装置释出的DEHP 塑料物质[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酯,di-(2-ethylhexy)phthalate)],稀释后溶液应贮藏在玻璃瓶、聚丙烯瓶或(聚丙烯、聚烯烃类)塑料袋,滴注时采用聚乙烯衬里的给药设备。

预防用药:为了防止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接受本品治疗的所有患者应事先进行预防用药,通常在用本品治疗之前12及6小时左右给予地塞米松20mg口服,或在用本品之前30~60分钟左右静脉滴注地塞米松20mg;苯海拉明(或其同类药)50mg,在用本品之前30~60分钟静注或深部肌肉注射,以及在注射本品之前 30~60 分钟给予静脉滴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

剂量:

对卵巢癌患者,推荐使用下列疗法:1.对于未治疗过的卵巢癌患者,推荐选择使用下列疗法,每 3 周 1 次。在选择合适的疗法前,应考虑其不同的毒性:

⑴  静脉滴注175mg/m2, 滴注时间大于 3 小时,并给予顺铂75mg/m2;或者

⑵  静脉滴注135mg/m2, 滴注时间大于 24 小时,并给予顺铂75mg/m2 。

对于已经接受过化疗的卵巢癌患者,目前剂量和方案有几种,但最佳的剂量方案还不清楚。推荐治疗方案为:静脉滴注 135mg/m2或者 175mg/m2, 每3周滴注1次,时间大于3小时。

对乳腺癌患者,推荐使用下列疗法:1.对淋巴结阳性的乳腺癌的辅助治疗方案是:剂量为 175mg/m2,静脉滴注大于 3 小时,每 3 周 1 次,4 个疗程,在含阿霉素的联合化疗后序贯使用,临床研究中用的是阿霉素联合环磷酰胺化疗 4 个疗程。

对初始化疗失败的转移性疾病或者辅助化疗 6 个月内出现复发的患者的有效治疗方案为:175mg/m2,静脉超过 3 小时滴注,每 3 周 1 次。

对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推荐方案为:175mg/m2,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大于 3 小时。每 3 周 1 次。

对艾滋病相关性卡波氏肉瘤,推荐的治疗方案为:135mg/m2,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每3周1次或者100mg/m2,静脉滴注,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剂量强度为 45~50mg/m2/week),每2周1次。在临床研究中,每3周1次静脉给予135mg/m2,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的毒性比后者更大。另外,所有体能状态较差的患者,使用了后一方案(每两周静脉给予100mg/m2,滴注时间大于3小时)。

鉴于进展期的 HIV 患者均有免疫抑制,对这些患者推荐使用改良方案:1.减少三种预防用药中的地塞米松的剂量,用量为口服 10mg(而不是 20mg);

 只有当中性粒细胞计数至少为1000个/mm3时,才可首次或者再次使用本品治疗;

 对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小于 500 个/mm3持续一周或更长)的患者,在后面的疗程中紫杉醇的剂量减少 20%;

临床需要时使用G-CSF。

对实体瘤患者的治疗(卵巢、乳腺和非小细胞肺癌),只有当中性粒细胞至少为 1500 个/mm3,血小板至少为100,000 个/mm3时,才可再次使用本品。对于基线或后续的中性粒细胞数低于 1000 个/mm3的 AIDS 相关性卡波氏肉瘤患者不能使用本品。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小于 500 个/mm3 持续一周或者更长时间)或者严重外周神经疾病的患者,在随后的治疗中紫杉醇的剂量应减少 20%。神经毒性和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率随使用剂量的增加而增加。

肝功能受损患者发生毒性的危险性可能会升高,特别是发生Ⅲ~Ⅳ级骨髓抑制的危险性。对3小时输注和24小时输注,第一疗程推荐的剂量调整方法参见表 1,在以后的疗程中是否要进一步减量,应根据个体的耐受性判断。要密切监测患者是否发生了深度骨髓抑制。

【不良反应】

全身各系统的不良反应

除非特别提及,下面讨论的是针对接受紫杉醇单药治疗的812名实体瘤患者的整体安全性资料。先前未治疗过的卵巢癌或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接受紫杉醇联合顺铂治疗,或者乳腺癌患者在接受阿霉素/环磷酰胺辅助治疗后接受紫杉醇治疗,发生的毒性更严重、更频繁,并且在这些人群中毒性的发生有临床显著性的差别。在卵巢癌、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的Ⅲ期临床研究以及卡波氏肉瘤的Ⅱ期临床研究中重要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均以表格的形式在上面列出。另外,在上市后的使用中或者在其他临床研究中,也有罕见的不良事件的报道。在接受紫杉醇治疗的卵巢癌、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卡波氏肉瘤患者中,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通常相似,只是在 AIDS相关性卡波氏肉瘤患者中,造血系统毒性、感染(包括机会性感染)、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更频繁、更严重。这些患者需要一个相对低的剂量强度,并且需要支持治疗。只在卡波氏肉瘤患者中发生或者在这些患者中更严重的不良事件,以及在该人群中有临床显著性差别的不良事件,以下均进行了描述。与有实体瘤的患者相比,卡波氏肉瘤的患者中,肝功能试验指标升高和肾毒性的发生率有升高趋势。观察到的反应均未受到年龄的显著影响。除非另有说明,此处所提供的百分比数据基于按照推荐剂量方案使用时观察到的发生率。如果使用其他剂量方案,不良反应的发生率可能更高。

一项在卵巢癌患者中进行的大型试验和两项在 NSCLC 患者中进行的 III 期试验考察了紫杉醇/铂类药物联合使用的安全性。除非另有说明,与紫杉醇单独治疗时的安全性相比,紫杉醇与铂类药物联合使用时未导致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安全性改变。

造血系统:骨髓抑制是紫杉醇主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总计 52%的患者发生重度 IV 级中性粒细胞减少,56% 的患者在首个疗程发生Ⅲ/Ⅳ 级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紫杉醇给药后出现中性粒细胞最低点的中位时间为 11 天。)。中性粒细胞减少是最重要的造血系统毒性,具有剂量和时间依赖性,通常也可快速恢复。在卵巢癌Ⅲ期二线临床研究中,患者接受紫杉醇3小时输注,135mg/m2剂量组中,14%的患者中性粒细胞计数低于500/mm3,而175mg/m2组发生率为27%(P=0.05)。同样在本研究中,持续24小时输注发生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500细胞/mm3)的频率高于3小时输注组;输注时间对骨髓抑制的影响大于剂量。重复使用并不增加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先前接受过放射治疗的患者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也没有增加。

在紫杉醇135mg/m2/24小时联合顺铂治疗卵巢癌的研究中,以环磷酰胺联合顺铂为对照组,紫杉醇联合顺铂组Ⅳ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率高于对照组。紫杉醇联合顺铂组Ⅳ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率为81%,而环磷酰胺联合顺铂组的发生率为58%,而两组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率分别为15%与4%。在紫杉醇/顺铂组,1074个疗程中的35个(3%)发生发热,同时均伴有Ⅳ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报道。在针对进展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ECOG研究中,紫杉醇继以顺铂治疗时Ⅳ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发生率为74%(紫杉醇135mg/m2/24小时后继以顺铂治疗)和65%(紫杉醇250mg/m2/24小时后继以顺铂和G-CSF治疗),作为对照的顺铂/足叶乙甙组发生率为55%。

发热是很常见的(占所有治疗疗程中的12%)。30%的患者以及9%的疗程中均可发生感染,1%患者的感染是致命的,包括脓毒症、肺炎、腹膜炎。在卵巢癌Ⅲ期二线临床研究中,紫杉醇剂量135mg/m2和175mg/m2持续3小时输注的患者感染的发生率分别为20%和26%。泌尿道感染和上呼吸道感染是最常见报道的感染性并发症。在进展期HIV感染和预后差的AIDS相关性卡波氏肉瘤等免疫抑制性患者人群,61%的患者出现至少一次机会性感染。对于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患者,建议使用包括G-CSF在内的支持治疗。(见【用法用量】)。

血小板减少已有报道。治疗中20%的患者至少出现过一次血小板低于100,000个/mm3;7%的患者血小板计数在最低点时小于50,000个/mm3。4%的疗程以及14%的患者中报道有出血的发生,但是绝大部分出血是局部的,并且其发生率与紫杉醇的剂量和时间均无相关性。在卵巢癌二线治疗的Ⅲ期临床研究中,10%的患者报道有出血的发生;3小时输注的患者中没有人需要输血小板。在乳腺癌辅助治疗临床研究中,严重的血小板减少和输注血小板的频率随着阿霉素剂量的增加而增多。

78%的患者出现贫血(血红蛋白小于11g/dL),16%的患者贫血严重(血红蛋白小于8g/dL)。贫血的发生率与药物剂量和时间之间没有观察到明显相关性。基线血红蛋白水平正常的所有患者中,69%在研究中出现贫血,但是只有7%发生严重贫血。所有患者中有25%,而基线血红蛋白水平正常患者中有12%,需要输注红细胞治疗。

也有急性髓细胞性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报告,但很罕见。

在此前接受过放疗或顺铂治疗的患者中,骨髓抑制的发生率更高,且通常程度更重。

过敏反应(HSRs):在紫杉醇治疗前所有的患者均预先接受过药物治疗。紫杉醇治疗的剂量和时间均不影响过敏反应的发生和程度。在卵巢癌二线治疗的Ⅲ期临床研究中,与24小时输注相比,3小时输注并不会增加过敏反应的发生。在20%的疗程和41%的患者中,发生了过敏反应。在不到2%的患者和1%的疗程中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3个疗程之后就不会出现严重的过敏反应,严重的症状通常出现于紫杉醇治疗的头一个小时。在那些严重的过敏反应中,最常见的症状是:呼吸困难、脸红、胸痛、心动过速,还发现有腹痛、四肢疼痛、多汗和高血压,也有患者死亡的报告,但罕见。曾有报道,紫杉醇与其他紫杉烷类药物之间存在交叉过敏,且可能包括重度反应(如过敏反应)。在开始紫杉醇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对其他紫杉烷类药物有既往超敏反应史的患者。

较轻的过敏反应主要包括脸红(28%)、皮疹(12%)、低血压(4%)、呼吸困难(2%)、心动过速(2%)、高血压(1%)。在整个治疗期,过敏反应的发生率保持相对稳定。

紫杉醇安全性的持续监测还包括偶有发生的与过敏反应有关的寒战、休克和背痛。

心血管系统:在输注的头3个小时内,低血压的发生率在所有患者中占12%,在所有疗程中占3%。在输注的头3个小时,心动过缓的发生率在所有患者中占3%,在所有疗程中占1%。在卵巢癌Ⅲ期临床研究中,低血压和心动过缓均不受剂量和输注时间的影响。这些生命体征的改变通常没有症状,也不需要特殊的治疗或者中断治疗。低血压和心动过缓的发生不受先前蒽环类治疗的影响。

大约1%患者的显著的心血管事件可能与紫杉醇单药治疗相关。这些心血管事件包括晕厥、心律失常、高血压、静脉血栓。在紫杉醇175mg/m224小时输注的患者中,有1例发生晕厥并进展为低血压而死亡。心律失常包括无症状的室性心动过速、二联律、需要安装起搏器的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重度低血压反应与严重过敏反应有关,需要进行干预。在Ⅲ期临床研究中接受紫杉醇和顺铂联合化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显著的心血管事件发生率为12%∼13%。这种心血管事件的显著性增加可能是因为肺癌患者中心血管危险因素的增加所致。

在基线时患者就常有心电图异常。心电图异常通常不引起症状,也不是剂量限制性的,不需要干预。在所有患者中23%存在心电图异常。在研究入组前心电图正常的患者中,14%的患者在治疗中会进展为异常心电记录。在心电监测中最常见的是非特异性复极异常、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心动过速、期前收缩。基线心电图正常的患者中,先前使用蒽环类治疗并不影响心电图异常的发生率。

心肌梗塞的发生偶有报道。充血性心力衰竭包括心功能障碍和左室射血分数降低或心室功能衰竭的报道一般见于曾用过其他化疗(特别是蒽环类药物)的正用紫杉醇治疗的患者。

紫杉醇安全性的持续监测还包括偶有发生的房颤和室上性心动过速。

呼吸系统:紫杉醇安全性的持续监测还包括偶有发生的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肺栓塞。同时接受放射治疗的患者还偶有放射性肺炎的报道。

紫杉醇安全性的持续监测还偶有胸腔积液和呼吸衰竭的报告。

神经系统:每一项研究报道的资料表明在这些研究中,神经毒性评价各不相同(见表2- 8)。而且,神经系统临床症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受到先前和/或同时接受的神经毒性药物治疗的影响。

通常在接受紫杉醇单药治疗的患者中,神经系统临床症状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呈剂量依赖性。所有患者中的60%(3%严重),以及先前不存在神经病变的患者中的52%(2%严重),发生外周神经病变,但通常都不严重。在更高剂量时,87% 的患者发生神经病变。累积剂量会增加外周神经病变的发生率;按照推荐剂量使用时,4%的患者发生重度症状,而在更高剂量时,发生率为 10%。感觉异常通常表现为感觉过敏。在第一个疗程后27%的患者发生神经系统症状,34%∼51%的患者在第2到第10个疗程中发生神经症状。1%的患者由于外周神经病变而终止紫杉醇治疗。感觉神经症状通常在紫杉醇治疗停止后几个月内好转或缓解。由于先前治疗而导致的神经病变并不是紫杉醇治疗的禁忌症。

在协作组发起的卵巢癌一线治疗临床研究中(见表3),神经毒性包括运动神经和感觉神经病变。紫杉醇175mg/m2持续3小时输注联合顺铂75mg/m2治疗组,与环磷酰胺联合顺铂治疗组相比,神经毒性,发生率分别为87%(21%严重)和52%(2%严重)。由于在协作组研究的病例报告表中没有收集不良反应的完全缓解的日期,并且只有少数患者有完整的随访材料,所以不能精确确定该研究中Ⅲ级或Ⅳ级的神经毒性的持续时间。在GOG卵巢癌一线治疗的临床研究中,外周神经病变报道为神经毒性。紫杉醇135mg/m224小时输注联合顺铂75mg/m2治疗组,与环磷酰胺联合顺铂治疗组相比,神经毒性的发生相似,分别为25%(3%严重)和20%(0%严重)。协作组研究和GOG研究中的神经毒性作横向比较,提示当紫杉醇联合顺铂75mg/m2治疗时,紫杉醇175mg/m2持续3小时输注与紫杉醇135mg/m224小时输注相比,前者严重的神经毒性更常见,它们的发生率分别为21%和3%。

在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紫杉醇联合顺铂治疗,与紫杉醇单药治疗卵巢癌或乳腺癌相比,严重的神经毒性发生率更高。紫杉醇135mg/m224小时输注联合顺铂75mg/m2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13%发生严重的感觉神经症状,而在接受顺铂/足叶乙甙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为8%(见表7)。

除了外周神经病变以外,紫杉醇治疗后的其他神经系统不良反应较罕见(<1%),包括癫痫大发作、晕厥、共济失调、脑神经元病。

紫杉醇安全性的持续监测还报告了偶见的自主神经疾病导致的麻痹性肠梗阻和体位性低血压。视神经和/或视觉障碍(闪光性暗点)也有报道,特别是在那些剂量高于推荐量的患者。这些不良反应通常是可逆的。在文献中,有关于患者视觉诱发电位异常的报告,这些报告提示有持久的视神经损伤,但这样的报告极少。上市后的使用中也有耳毒性的报道(听力下降和耳鸣)。

紫杉醇安全性的持续监测还偶有抽搐、头晕和头痛的报告。

关节痛/肌痛:肌痛/关节痛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与紫杉醇治疗的剂量或者给药时间没有显著的相关性。60%的治疗患者存在关节痛/肌痛;其中8%的患者症状严重,这一症状通常是一过性的,在紫杉醇治疗后2∼3天出现,几天后恢复。在整个治疗期间,骨骼肌症状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保持不变。

肝脏:肝功能异常发生的频率和严重程度与紫杉醇治疗的剂量或者给药时间没有显著的相关性。在基线肝功能正常的患者中,胆红素、碱性磷酸酶和AST升高的发生率分别为7%、22%和19%。长时间使用紫杉醇没有累积性的肝脏毒性。紫杉醇安全性的持续监测还包括偶有发生的肝坏死和肝性脑病导致死亡的报告。

肾脏:在接受紫杉醇治疗的卡波氏肉瘤患者中,5名患者出现Ⅲ或者Ⅳ级的肾脏毒性,1例患者因怀疑IV级严重程度的HIV肾病而终止治疗。其他4名患者发生可逆性血肌酐升高的肾功能不全。

紫杉醇和顺铂治疗的患者在紫杉醇+顺铂联合治疗妇科癌症期间,与单用顺铂治疗相比,发生肾衰的危险性可能升高。

胃肠道(GI):所有患者中报道的恶心/呕吐、腹泻、黏膜炎的发生率分别为52%、38%、31%。这些症状通常是轻到中度。粘膜炎的发生是时间依赖性的,在24小时输注的发生率高于3小时输注的发生率。

在预后差的AIDS相关性卡波氏肉瘤患者中,恶心/呕吐、腹泻、黏膜炎的发生率分别为69%、79%、28%。三分之一的卡波氏肉瘤患者在研究开始前就有腹泻。

在卵巢癌Ⅲ期一线临床研究中,紫杉醇联合顺铂治疗时恶心呕吐的发生率高于紫杉醇单药治疗卵巢癌和乳腺癌的结果。另外与对照组相比,任何程度的腹泻发生率也高,但是这些研究中严重腹泻的发生率没有差别。

接受紫杉醇治疗的患者中曾发生数例肠穿孔事件。如果接受紫杉醇治疗的患者主诉腹痛并伴随其他体征和症状,应排除肠穿孔的可能性。

紫杉醇安全性的持续监测还报告了偶见的小肠梗阻、肠穿孔、胰腺炎、缺血性结肠炎、脱水、食管炎、便秘和腹水。在紫杉醇单药治疗和联合其他化疗药治疗的患者中,即使联合使用G-CSF,也偶有中性粒细胞减少性小肠结肠炎(盲肠炎)的报道。

注射部位反应:局部:经静脉给药后,曾报告静脉炎。曾报告外渗,导致水肿、疼痛、红斑和硬结。外渗偶尔可导致蜂窝组织炎。也可能发生皮肤变色。

包括继发于外渗的反应在内的注射部位的反应,通常是轻度的,并且包括注射部位的局部水肿、疼痛、硬化、红斑、压痛、皮肤变色、浮肿。与 3 小时输注相比,这些反应在 24 小时输注时发生率更高。其他部位输注紫杉醇后造成的先前外渗部位皮肤反应复发,称之为“记忆复苏”,也偶有报道。

紫杉醇安全性的持续监测偶有报道更严重的事件,例如:静脉炎、蜂窝织炎、硬化、皮肤剥脱、坏死、纤维化。在部分病例中,注射部位皮肤反应可能在一个长时间输注过程中,或者输注后 1 周或 10 天后发生。

目前对于外渗没有特殊的治疗。为防止外渗,建议在输注过程中密切监测输注部位可能发生的渗漏。

其他临床不良反应:绝大多数患者(87%)可发生脱发。与紫杉醇相关的过敏反应引起的轻度的暂时性皮肤改变也有报道,但是没有其他的皮肤毒性与紫杉醇治疗显著相关。指甲的改变(色素沉着或甲床变色)并不常见(2%)。21%的患者有浮肿的报道(其中17%的患者先前没有浮肿);只有1%的患者浮肿严重,但没有人需要中断治疗。浮肿通常是局部的,并且与疾病相关。基线正常的患者在5%的疗程中会出现浮肿,并且在研究中没有随着时间而增加。

紫杉醇安全性的持续监测还包括偶有发生的辐射性记忆复苏有关的皮肤异常,斑丘疹、瘙痒、硬皮症、Stevens-Johnson 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等。紫杉醇安全性的持续监测还报道了偶见的结膜炎、流泪多、厌食、神志不清、闪光幻觉、眼前阴影、眩晕和血肌酐升高的报告。

紫杉醇安全性的持续监测报道的不良反应还包括乏力与不适。在紫杉醇135mg/m2 24小时输注联合顺铂作为卵巢癌一线治疗的Ⅲ期临床研究中,17%的患者出现乏力,明显高于环磷酰胺/顺铂对照治疗的10%发生率。

意外暴露:吸入时,有呼吸困难、胸痛、眼部灼热、喉痛和恶心的报道。局部暴露后,

会发生麻刺感、灼伤和局部发红。

【注意事项】

临床应用时注意事项:紫杉醇必须在有化疗经验的内科医生监督下使用。只有在配备足够的诊断和治疗设备时,才有可能有效地控制并发症。

治疗前应先采用肾上腺皮质类激素(如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 H2 受体拮抗剂(如西咪替丁或雷尼替丁)治疗(见【用法用量】)。无论是否预先用药都可能发生致命的过敏反应。诸如潮红、皮疹、皮肤反应、呼吸困难、低血压、心动过速等轻微的症状,可以不停止治疗。但以需要救治的呼吸困难和低血压、血管神经性水肿和全身性荨麻疹为特征的严重过敏性反应的发生率占接受紫杉醇治疗患者的 2%~4%,这些反应可能是通过组胺的作用引起的,一旦发生需要立即停止紫杉醇的使用,并积极地进行对症治疗。凡有过对紫杉醇严重过敏反应者禁用此药。

与铂化合物联合使用时,应当先用紫杉醇。

骨髓抑制(主要是中性粒细胞缺乏症)与剂量和输注时间的长短有关,是同一个方案的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可能十分严重并导致感染发生,为此要监测骨髓抑制的发生。中性粒细胞数的低谷时间中位数在第 11 天。紫杉醇不应用于中性粒细胞计数少于 1500 个/ mm3的实体瘤患者(低于 1000 个/ mm3的卡波氏肉瘤患者),在给予紫杉醇治疗期间,应经常地检查血细胞计数,直到中性粒细胞升到 1500 个/ mm3(卡波氏肉瘤患者1000 个/ mm3 以上),血小板计数升到>100,000个/ mm3之后,才能开始紫杉醇的另一个治疗周期。

低血压、心动过缓、高血压等均可出现于紫杉醇治疗过程中,但是通常不需要治疗。偶尔会因为高血压的初发或复发,紫杉醇治疗不得不中断或停止,具体由负责治疗的医生决定。建议紫杉醇治疗中监测生命体征,尤其是紫杉醇输注的头一个小时。除非患者出现严重的传导异常,否则不需要持续的心电监护。紫杉醇治疗期间发生严重传导异常者<1%,有些患者需安装心脏起博器。在滴注紫杉醇期间,如患者发生明显的传导异常,应给予合适的治疗并在随后继续进行的紫杉醇治疗时予以连续的心电监护。紫杉醇与阿霉素联合治疗以前未治疗过的转移性乳腺癌时,发生过充血性心衰,建议对心功能进行监测(见【不良反应】)。

有证据表明在血清总胆红素>2 倍 ULN 的患者中,紫杉醇的毒性增强。这些患者使用紫杉醇时要慎重,需要考虑调整剂量(见【用法用量】)。

紫杉醇含无水乙醇。因此对所有的患者,都要考虑到乙醇可能会产生中枢神经系统影响和其他影响。对乙醇产生的影响,儿童可能比成年人敏感(参见【儿童用药】)。

配制时注意事项:紫杉醇是一种细胞毒类抗癌药物,与其他具有潜在毒性化合物一样,在配制紫杉醇时必须加以注意,应当按照妥善的抗癌药取放和处置规程进行处理。为了尽量降低皮肤暴露的风险,操作含有紫杉醇注射液的药瓶时一定要戴上防渗手套。这包括临床上、药房、贮藏间和家庭医疗中的所有操作过程,包括打开包装和肉眼检查,本单位内的运送以及配药和给药过程。

如果皮肤接触紫杉醇溶液,应立即用肥皂和水彻底地清洗皮肤,一旦紫杉醇接触粘膜,立即用水彻底冲洗。

【贮藏】

紫杉醇注射液应在 25°C 以下避光、密闭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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