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珠单抗/雅美罗使用说明
医起记录网从药物名称、适用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方面介绍托珠单抗/雅美罗说明书
医起记录网(一起记录网)为您提供托珠单抗/雅美罗说明书,包括适应症与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通用名称】托珠单抗注射液
【商品名称】雅美罗® ACTEMRA®
【适应症】
类风湿关节炎(RA):本品用于治疗对改善病情的抗风湿药物(DMARDs)治疗应答不足的中到重度活动性类风湿关节炎的成年患者。托珠单抗与甲氨蝶呤(MTX)或其它 DMARDs 联用。
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sJIA):本品用于治疗此前经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和糖皮质激素治疗应答不足的 2 岁或 2岁以上儿童的活动性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sJIA),可作为单药治疗(对甲氨蝶呤不耐受或不宜接受甲氨蝶呤治疗)或者与甲氨蝶呤联合使用。
【用法用量】
一般用法
类风湿关节炎(RA):托珠单抗的成人推荐剂量是 8mg/kg,每 4 周静脉滴注 1 次,可与 MTX 或其它DMARDs 药物联用。出现肝酶异常、中性粒细胞计数降低、血小板计数降低时,可将托珠单抗的剂量减至 4mg/kg。
需由医疗专业人员以无菌操作方法将托珠单抗用 0.9%的无菌生理盐水稀释至 100ml。
建议托珠单抗静脉滴注时间在 1 小时以上。
对于体重>100 公斤(kg)的患者,每次推荐的滴注剂量不得超过 800mg(见【药代动力学】部分)。
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sJIA):托珠单抗可以单独应用或和甲氨蝶呤联合使用。对于 sJIA 患者,推荐每 2 周静脉滴注1次,建议托珠单抗静脉滴注时间在 1 小时以上。
【注意事项】
所有适应症
一般事项
为了提高生物医药产品的可追溯性,应在患者档案中明确记录(或说明)给药产品的商品名和批号。
感染(包括严重感染):已有报道,接受免疫抑制剂(包括托珠单抗)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的患者发生了因细菌、分枝杆菌、侵袭性真菌、病毒、原虫或其他机会性病原体引起的严重感染,甚至致死性感染。最常见的严重感染包括肺炎、尿道感染、蜂窝织炎、带状疱疹、胃肠炎、憩室炎、脓毒症和细菌性关节炎。使用托珠单抗治疗发生的机会性感染包括结核菌、隐球菌、曲菌、念珠菌和肺孢子虫感染。临床试验中未报告的其他严重感染也可能发生(如组织胞浆菌、球孢子菌、李斯特菌感染)。患者表现为播散性而非局部感染。通常情况下类风湿关节炎患者会合并使用免疫抑制剂,如甲氨蝶呤或皮质类固醇,而这类药物除了对类风湿关节炎的治疗作用外,还会增加患者感染的风险。
对感染活动期(包括局部感染)患者不得给予托珠单抗。下列患者在开始托珠单抗治疗前应进行利益风险评估:
慢性或复发性感染;
暴露于结核病;
有严重或机会性感染史;
居住在或到地方性结核病或地方性真菌病地区旅行;
患有可使其易感的基础病。
应密切监察患者在使用托珠单抗治疗期间和治疗后出现的感染症状和体征,因为急性炎症的症状和体征可因急性期反应物的抑制而减轻。如果有任何提示感染的症状出现,应指导患者(包括可能无法表达症状的幼儿)和患儿的双亲/监护人立即与医生联系,以确保迅速评估并采取适当的治疗。
患者如发生严重感染、机会性感染或脓毒症,应中断托珠单抗治疗直到感染得到控制。医疗卫生专业人士在对存在反复感染病史或潜在病症的(例如憩室炎、糖尿病)患者应谨慎处方托珠单抗,因为其可使患者易于感染。对使用托珠单抗治疗期间的新发感染者应进行针对免疫系统受损患者的快速和全面诊断检查,应适当选择抗菌药物治疗,并密切监察患者。
憩室炎并发症:已有托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发生憩室炎的并发症憩室穿孔事件的报道。对于既往有肠溃疡或憩室炎病史的患者,在使用托珠单抗时应格外注意。若患者出现潜在憩室炎并发症的征象(如腹痛),则应立即进行检查以早期诊断是否出现胃肠穿孔。
肺结核:按照对生物制剂疗法的建议,所有患者在开始托珠单抗治疗前,应对潜伏性结核感染的患者进行筛选。对于患有潜伏性结核病的患者,在采用托珠单抗进行治疗之前,应用标准抗分支杆菌疗法进行治疗。
疫苗:活疫苗和减毒活疫苗不应与托珠单抗同时使用,因为关于这方面的临床安全性尚未明确。
没有数据表明接受托珠单抗治疗的患者进行活疫苗接种会导致继发感染。
在一项随机化、开放标签研究中,接受托珠单抗与 MTX 治疗的成人 RA 患者能够对23-价肺炎球菌多糖与破伤风类毒素疫苗产生有效的反应,该效应与在仅接受 MTX 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的反应具有可比性。建议所有的患者,特别是儿童或老年患者,根据目前免疫疗法指导原则,在开始托珠单抗治疗之前,进行所有最新免疫疫苗的接种。在接种活疫苗和开始托珠单抗治疗之间的间隔应遵循目前有关免疫抑制剂的疫苗的指导原则。
超敏反应:已有托珠单抗引起严重超敏反应的报道,包括速发过敏反应(见【不良反应】的临床试验部分)。在上市后治疗中,接受各种剂量托珠单抗的患者均可发生严重超敏反应和速发过敏反应事件,这与是否合用其他治疗药物,是否于输注托珠单抗前接受预防超敏反应药物,以及是否曾发生过超敏反应无关。在上市后,静脉注射托珠单抗治疗期间有死亡病例报告。这些情况最早可发生在托珠单抗的首次输注。注射托珠单抗治疗期间如发生速发过敏反应,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治疗。如发生速发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超敏反应,应立即停止托珠单抗,并永久终止托珠单抗治疗。
活动期肝病和肝功能损伤:应用托珠单抗,特别是合用甲氨蝶呤时,可能会使肝氨基转移酶升高。所以需慎重考虑对有活动期肝病或肝功能损伤的患者进行治疗(见【用法用量】特殊用药说明部分及【不良反应】)。
肝毒性:接受托珠单抗治疗的患者中可出现肝脏氨基转移酶轻度和中度升高(见【不良反应】)。已知会引起肝毒性的药物(如甲氨蝶呤(MTX))与托珠单抗联合用药时,该事件发生的几率增加。
已观察到接受托珠单抗治疗出现严重药物诱导的肝损伤,包括急性肝衰竭、肝炎和黄疸(见【不良反应】项下,【上市后经验】)。严重肝损伤出现于开始使用托珠单抗后 2周至 5 年以上。已报道,相关肝衰竭病例导致肝脏移植的临床结局。
在 ALT 或 AST 升高超过 1.5 倍正常上限的患者中开始使用托珠单抗时应特别谨慎。对于 ALT 或 AST 升高超过 5 倍正常上限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托珠单抗。
RA患者应在治疗前 6 个月每 4 至 8 周监测一次 ALT/AST,随后每 12 周监测一次。根据氨基转移酶水平推荐的剂量调整(包括终止托珠单抗)见【用法用量】。
sJIA患者应依照药物临床质量管理规范,第二次给药时监测肝脏检查值,之后 sJIA患者每 2 至 4 周一次,见【用法用量】部分。
病毒激活:据报道用生物疗法治疗类风湿关节炎时,可致病毒激活(如乙型肝炎病毒)。在托珠单抗临床研究中,对于筛选出的肝炎阳性患者应予以排除。
脱髓鞘病:医师应警惕患者中出现的中枢脱髓鞘病发作的潜在征象。目前有关托珠单抗是否会导致潜在中枢脱髓鞘病发作的情况尚不清楚。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托珠单抗治疗可伴有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发生率的升高。在临床试验中,治疗相关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通常并不伴有严重感染(见【不良反应】)。
中性粒细胞计数减少(即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低于 2×109/L)的患者需慎用托珠单抗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低于 0.5×109/L 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托珠单抗治疗。
RA患者应在治疗开始后 4 至 8 周监测中性粒细胞计数,此后根据临床操作规范进行监测。根据 ANC 结果进行剂量调整的建议详见【用法用量】部分。
sJIA患者应依照药物临床质量管理规范,在第二次注射时及其后,监测中性粒细胞计数,见【用法用量】部分。
血小板减少症:托珠单抗治疗可伴有血小板计数的减少。在临床试验中,治疗相关性血小板减少通常不伴随严重出血事件(见【不良反应】)。
血小板计数低于 100 ×103/μl 的患者需慎用托珠单抗治疗,血小板计数<50 ×103/μl 的患者不推荐使用托珠单抗治疗。
RA患者应在治疗开始后 4 至 8 周监测血小板,此后根据临床操作规范进行监测。根据血小板计数进行剂量调整的建议,详见【用法用量】部分。
sJIA患者应依照药物临床质量管理规范,在第二次注射时及其后,监测血小板,见【用法用量】部分。
血脂参数:在研究中已发现血脂参数(如总胆固醇、甘油三酯和/或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有所升高(见【不良反应】)。
接受托珠单抗治疗的患者应在治疗开始后 4 至 8 周对血脂参数进行评估。依照当地高脂血症治疗的临床指导原则,对患者进行管理。
心血管风险:RA患者心血管疾病风险增加,风险因素(例如高血压,高脂血症)应作为日常标准护理的一部分进行管理。
全身型幼年特发性关节炎(sJIA)
巨噬细胞活化综合征(MAS):巨噬细胞活化综合征(MAS)是一种可在 sJIA 患者中发生的严重的致命的并发症。未在急性发作 MAS 的 sJIA 患者中进行任何托珠单抗的临床试验。
在 12 周对照试验中,所有治疗组患者在接受指定的治疗时均未发生巨噬细胞活化综合征(MAS);在托珠单抗开放治疗期间 3/112 例(3%)患者发生了MAS。安慰剂对照组中 1 例患者到第 2 周时因发生疾病活动性加重而退出转为托珠单抗 12 mg/kg 治疗,到第70 天时发生 MAS。另有 2 例患者在开放延长期发生了 MAS。这 3 例患者因发生 MAS 事件全都暂停(2 例患者)或终止(1 例患者)了托珠单抗给药,接受治疗,MAS 消退,无后遗症。因病例数有限,在托珠单抗 sJIA 临床研究中 MAS 的发生率没有升高;但不能给出明确的结论。
药物滥用与药物依赖:尚未进行关于托珠单抗是否有潜在依赖性的研究。目前还没有数据表明,托珠单抗治疗会导致依赖性。
对驾驶和机械操作的影响:尚未进行关于对驾驶和机械操作的影响研究。目前还没有数据表明,托珠单抗治疗会影响驾驶和机械操作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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